安康市运管处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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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08-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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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保道路运输安全。安康市运管处要求全市各级运政管理机关、运政管理人员、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夯实安全工作责任。

   
    1、各县(区)运管所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对开行了客运班线的县乡道路路况进行逐一实地排查,凡发现有运行安全隐患的道路,要向县(区)交通局汇报并停运该线路(路段)班车运营或缩短运营线路,直至道路隐患消除,符合营运条件为止。


    2、各县(区)运管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对辖区内的所有营运客运车辆的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线路牌、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技术等级、保险,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有效、合法性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查登记。凡发现证照不符或证件不全的一律暂停营运,待手续齐备后方准继续营运。同时,对辖区所有承担车辆二级维护的修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有只收费不维护和不按规定项目维护及变相卖合格证的,除按规定处罚外,一律取消其二级维护资格。


    3、各客运站场要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要严格遵守“五证一牌一单”的检查登记制度,凡有一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排出站营运。切实做好车辆的安全例检,安检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安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漏检,防止安检流于形式。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严禁超员出站,严把出站源头关。


    4、各县(区)运管所要按照“三关一监督”安全工作要求,立即组织人员深入到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安全宣传,运管驻站人员要坚持在各客运站场、发车点协助站方抓好源头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作者:孙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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