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颁布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br>西安市运管处安排道路运输服务市场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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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6-08-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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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经市人民政府20066151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724公布施行。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日前决定,为了配合修正版管理办法的施行,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业管理,将在全市开展道路运输服务市场整顿工作。

    整顿范围: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运代理、货物寄存、仓储、理货、中转、运输信息咨询、配载、联运、物流服务(含海上国际集装箱进出口及内陆中转货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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