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固县公安机关对暴力拒缴公路养路费,恶意伤害运政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活动的当事人冯树元、冯建强以“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5天和治安罚款1000元的处理,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
二OO六年六月八日下午,城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文川稽查站的运政稽查人员一行四人,在城许公路吕家村段稽查机动车辆交通规费缴纳过程中,对本县桔园镇刘营村村民冯建强驾驶一辆机动三轮摩托车(货仓内坐有三人)例行检查,经查该车末缴纳本年度养路赞,车
辆无行驶证,驾驶员无驾驶证。在运管人员的政策宣传后,没有起到收效作用,随车的冯树元等四人拒缴养路费,并对运管人员进行漫骂、撕打。为使事态不在公路上继续扩大,运政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其三轮车,准备回县所处理。但四名当事人拦截了运政稽查车,一名当事人睡在车前轮下,冯树元咬伤了运管员高波的手指。为缓和矛盾,柳林站的刘波等同志开车前往做疏导工作,并将冯树元等四名当事人请上车,送往县所机关处理此事。当车行至黄家村路段附近,冯树元突然从后排跃起,拘住驾驶员刘波颈部,同时猛拉一把汽车方向盘,使驾驶员行动不便,车辆失去控制,致使陕F15572号运政稽查车冲出公路2米远,翻入路下30CM的庄稼地里,驾驶员刘波摔出车外临时性休克,被送往县医院急救,车辆严重损毁,车内人员侥幸逃出,无―受伤。
事发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郎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治、取证。公安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后,把所有当事人带到县运管所连夜展开调查。经反复调查取证核实,冯某等四人对酒后驾车,妨害运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一事供认不违,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五郎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冯树元、冯建强作出上述处理,对另外两名当事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同时,县运管所依据《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扣押的三轮摩托车补征了其应缴的养路费。
(王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