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基本情况
目前,陕西农村客运发展呈现如下特点:(一)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增加,客运网络初步形成。截止目前,全省农村客运班线共计2062条,营运客车7737辆,通车乡镇1712个,行政村22881个。(二)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进展顺利,农村出行条件得以初步改善。全省已建成二级客运站94个,乡镇五级客运站248个,招呼站649个,现正规划建设125个乡镇五级客运站,2199个招呼站。(三)农村客运运营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全省农村客运普遍开通了班车客运,部分县(区)开通了农村公交化客运。(四)农村客运示范班线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截止目前,全省共建成示范班线11条,沿线农民实现出行“走得安全、走得经济、走得舒适”,客运运力明显增加,结构趋于合理,示范班线上无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货车从事客运,基本实现了公司化经营,形成了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
二、进一步发展陕西省农村道路客运的措施
(一)明确发展农村客运的基本工作思路。
按照全省交通工作、运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践行“三个服务”,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为宗旨,坚持“立足需求,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经济,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进程,努力改善运力结构,不断优化服务水平,做到路、运、站并重,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二)着力把握好发展农村客运的几个原则。
1、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的原则。发展农村客运是一项系统工程、民心工程,必须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由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并充分调动公安、安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形成“政府领导、运管运作、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机制,为农村客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路、站、运协调化发展的原则。要坚持农村客运发展与农村公路建设相协调的工作思路。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统筹发展农村客运与农村公路,将作为发展农村客运重要平台的农村客运站建设与农村公路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公路建设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力争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为农村客运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农村客运经营模式、客运站场的形式、规模、车辆车型档次等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地形、路况、客流量、客流分布、群众出行特点、经济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来确定,不搞“一刀切”,不摆“花架子”,不片面追求豪华、高档。
(三)着力做好发展农村客运的几项工作。
1、做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客运线路(网络)布局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二是运力需求预测,运力投放发展规划以及现有运力调整方案;三是农村客运站、招呼站的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要注重几个结合:将农村客运站点与农村公路建设相结合;将客运线路布局与农村公路进程相结合;将现有运力调整与新增运力相结合;将干线运输与农村支线运输相结合。
2、做好农村客运发展的组织工作,确保有序健康发展。
(1)立足实际,科学合理的确定农村客运经营模式。我省地域广阔,农村人口众多,各地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各异,人口分布不均,客运需求不尽相同,必须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出发,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客运组织方式和经营模式。
(2)寓服务于管理中,为农村客运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各级运管机构要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对申请经营农村支线、冷线客运的,优先办理开业手续,优先许可线路,在农村客运发展落后的地方,允许先开发农村客运的经营者特别是山区、冷线经营者在运管机构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自主投放运力;在未开行客车的线路上开发农村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拥有专营权。
(3)加强引导,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经营公司化进程。农村客运发展要坚持禁止挂靠经营,鼓励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客运资源,注重农村客运市场经营主体的培育,提高农村客运的组织化程度。一是要积极引导大中型客运企业,特别是三、四级客运企业调整经营结构,“车头向下”,努力开拓农村客运市场,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二是根据农村客运点多、面广、经营分散的特点,引导广大个体经营业户按照农村客运线路的分布,组建农村客运专线运营公司,推进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实行“统一车型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站点、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六统一”,增强农村客运经营者的抗风险能力和提高经营效益。
3、做好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工作,为发展农村客运提供基础保障。
对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必须重点倾斜,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在农村客运站建设布局和次序的安排上,一是要与我省干线公路网建设布局相协调配套;优先在国省道主干线、高等级公路沿线的乡镇和建制村建站;优先安排建设客流量大,效益较好,地方积极性高的乡镇客运站场;二是对部分贫困乡镇优先建站,以方便农民出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三是在国家重点旅游景区乡镇建站;四是在农村客运示范班线沿途建站。各地要全面开放农村客运站建设市场,广开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步伐,要本着“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政府规划内的农村客运站,要确保农村客运站建设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成效,年年有改善。
4、做好农村客运发展政策扶持工作,切实减轻客运经营者负担。
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调查了解当地农村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和收支情况,加强分析研究,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汇报,争取其出台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特别是规费减免、优惠方面的措施办法,降低经营者负担,使客流小时能保本,客流大时能盈利。对于农村客运运价,应由运管与物价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可实行较灵活的政策,允许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适度上浮或下调。对实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应提请当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执行与城市公交相同的优惠政策。对农村客运车辆参保工作,积极借鉴外省“团购”模式、招投标竞争方式或探索其他有效方式,降低投保成本。
5、做好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工作,全力保障运输安全。
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安监、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一是要加强对客运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管理。未经运管机构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得上岗;二是要加强客运车辆的管理。农村客运车辆的选配,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客运线路的具体特点合理选择,鼓励发展符合《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2004)的农村客运专用车型,严禁机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非法改装车、废旧车辆、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三是要严厉打击超载行为,杜绝农村客运车辆超载超员现象的出现;四是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加大安全投入,特别是要按照国家规定足额保险,增强农村客运抗风险能力。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在农村客运车辆上推广应用GPS等现代化安全监管手段;五是对广大农民群众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乘车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社会监督,夯实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