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给予补贴的精神,依据铜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和铜川市交通局有关要求,近日,铜川市运管处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补贴范围、补贴时间、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8年铜川市道路运输行业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范围为: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出租车经营者。
补贴时间为6个月,从2008年7月1日起至12月底。
补贴标准为:汽车、柴油均为1000元/吨。财政共拨付全市交通行业燃油补贴382.42万元(不含宜君县);其中城市公交180.85万元,由该市财政直接拨付该市公交公司;农村客运班线63.25万元,依据现有在册营运车辆数,中巴车每车补贴2638元,微型客运车每车补贴1086.2元;出租车138.32万元,每车补贴1526.7元。
燃油补贴政策性强,涉及所有经营者个人利益,必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按规定补贴资金将按以下办法执行:一是农村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的补贴金,由铜川市运管处拨付有关经营企业,各相关企业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必须在一周之内发放到经营业户,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截留、挤占燃油资金。二是各有关企业对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必须张榜公布,并将兑领补贴表报铜川市运管处,该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切实搞好此项工作,该处还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细致、谨慎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保证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经营者手中。二是各有关企业对车辆的收费项目要逐一核实,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保持行业稳定。三是要加大对经营者的教育和管理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坚决杜绝私自提高运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