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6月20日起再次上调油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是国务院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从国际国内大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定。成品油价格的调整,相应增加了公路客运成本。为积极做好运价疏导工作,稳定全省公路客运市场,应对油价上涨对公路客运行业带来的影响,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公路客运继续实行油运价格联动的通知》(陕价发明电〔2006〕9号),决定自2008年7月7日起我省公路客运继续实行油运价格联动,全省提高收取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
油运价格联动具体方案仍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运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9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这次油价每吨提高1000元,燃油附加费按营运里程每百公里每票在原基础上可加收1.00元执行。执行标准以2006年3月26日成品油价格上调前为基数计算,截止目前油价上调幅度已超过每吨2000元,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营运里程以100公里为单位(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2.00元,依此类推,实行票外加价。
加收的燃油附加费应与票价分项打印出票;使用定额票据的客运站,应在票据上加盖燃油附加费字样的专用章。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不得加收运输管理费和客运代理费。农村道路客运新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不执行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