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09年4月1日起,我省将统一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一个考核周期届满须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分为AAA级(优良)、AA级(合格)、A级(基本合格)、B级(不合格)。
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凡取得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年以上的驾驶员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初次签注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