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当前道路运输体制机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认真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源头装载监管,厅运管局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装载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要货物集散地的源头监管工作。
厅运管局要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是按照全省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源头治超工作,强化货物源头装载监管,做到思想认识不松、组织机构不散、监管标准不降、工作要求不变、查处力度不减;二是全面落实对重要货物集散地的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二类以上重要货物集散地的派驻和三类重要货物集散地的巡查工作,坚决做到有点有岗、有岗有人,始终保证进驻人员在岗在位,履行职责;三是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政府支持和职能部门的配合,实现对重要货物集散地的全方位监管;四是进一步规范源头装载监管程序和执法程序。源头进驻点要设置统一的进驻源头治超办标示牌,设置进驻监管公示牌,设立固定的治超宣传标语,进驻源头监管人员在岗工作时间要统一着装,佩戴上岗标牌,同时要加强监管过程痕迹管理,认真做好登记和填写源头装载登记单;五是实施源头装载监管奖励和处罚措施。对源头装载监管责任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六是认真贯彻省厅《关于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黑名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实行货物装载单位黑名单的列入、抄报制度;七是二类以上重要货物集散地实施不了进驻监管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逐级上报厅治超办;八是加强重要货物集散地监管信息的报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