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暨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系统培训会在西安召开
来源:规划处
发表日期:2010-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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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尽快贯彻落实这项工作,做好各项基础数据的核实统计工作,确保我省燃油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交通运输厅于2010年2月5日在西安召开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暨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系统培训会。省交通运输厅李永民副厅长、厅运输处吕东昌处长、厅运管局刘三刚局长、厅资金处王齐岭副处长、厅运管局李抗美副局长、张普照副局长出席会议,各市区交通局主管局长、城乡道路客运科长,城市公交和出租管理部门负责人,运管处处长及负责客运、统计、计算机工作的业务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厅运输处吕东昌处长主持。
     李永民副厅长就贯彻落实《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道路客运燃油价格补贴机制的重要性,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从燃油税费改革和转变道路运输职能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三是从确保道路客运行业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第二个方面是组织实施好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统计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市交通局应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二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做好补贴用油量的核定工作;三是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时间及时准确报送;四是各市交通局应重视该项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工作。同时,李永民副厅长还对全力抓好2010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上,厅运管局刘三刚局长传达了交通运输部徐亚华副司长在全国宣贯会上的讲话,要求各级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补贴用油量的核定工作;李抗美副局长传达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张普照副局长就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
    吕东昌处长对会议进行了小结,他强调,一是高度重视,弄清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二是扎实细致,不弄虚作假;三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四是坚持原则,严格纪律,保持稳定;五是做好技术支撑,严格审查制度;六是逐项逐车落实,详细统计数据;七是早安排,早部署,早工作,每项工作按时上报。
    会议最后就城乡道路客运燃油消耗申报系统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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