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运管机构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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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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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3月23日,榆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市县运管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全市运管机构分级列入事业单位管理序列,市县区运管机构的经费和人员待遇,由同级财政承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按事业单位核拔,国家转移支付、罚没款等各项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知明确费税改革期间拖欠职工的工资等有关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财政解决。对2009年1月1日前进入的在册人员予以认可,此后进入单位的人员原则上予以清退。对在册的超编人员要通过自然减员和公路、水路运输管理等机构内部调整转岗,逐步控制在编制范围内;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交通、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运管机构改革工作,及时拨付有关经费,确保人员、经费到位,加快运管机构改革进程,力争在4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以保障交通运输事业的有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给榆林市道路运输经费与管理带来了很大影响,为此,市县运管部门多次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运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以及媒体反映报告,引起了各级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保障道路运输事业的持续发展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彻底解决了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体制和经费问题,这次机构改革是榆林运政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为全市道路运输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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