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运管所三项措施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
来源:汉中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0-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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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郑县出租汽车自投入运营以来,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出行,但少数出租车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打表计程、随意谈价议价、拼客、拒载、异地经营等行为,严重违反了《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导致投诉增多,出租车行业形象受损。南郑运管所为有效解决这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净化出租车市场,给群众出行提供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
    一是责成出租汽车公司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和《汉中市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管理〈试行〉办法》。要求车身必须张贴出租车标价签,旅客乘车必须打表,并提供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坚决杜绝故意绕道、擅自拼客、拒载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强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要求出租车驾驶员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定,自觉使用计价器,打表收费,通过优质服务,诚信经营,争做文明标兵,为南郑县城市客运形象做好表率。三是加大对出租车违法行为的稽查力度。出租车流动性强,违法证据难以收集,该所通过各稽查队在各自片区加大对出租车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形成一个执法网络,有效地覆盖到县内的各个角落。对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行为进行不定期的上路稽查,并做到稽查过程有记录,违规查处有结果,由被查车驾驶员和乘客对稽查行为签字确认。对违规出租车载客不打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通知公司从严处罚,并将驾驶员违规情况作为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年审的重要内容。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南郑县出租车市场秩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驾驶员违规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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