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在兰州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副司长王水平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全国6个省(区)、7个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2个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局(委)法规部门以及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的领导、专家参加了座谈会。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就《条例》有关规定和当前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并就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以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现行的《条例》是2004年4月30日由国务院第406号令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5年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特别是运管机构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及8个配套规章,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成品油价格与税费改革的全面实施、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道路运输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行业管理职能有了很大拓展。既有的一些法规政策已不适应行业发展需求,一些新职能和新任务缺失法规依据。《条例》越来越不适应行业管理和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需要。加紧修订《条例》,更好地适应和服务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成为道路运输行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