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出租车实行“公车公营”
来源:汉中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0-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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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略阳县出租客运实行是“挂靠经营”,由于产权、经营权分离,权属关系不明晰,造成企业与车主之间纠纷不断,客观上造成了出租车经营管理能力的降低。运营中宰客、甩客、乱收费、不打表等现象突出,得不到有效治理,更滋生了私自倒车、炒买炒卖、牟取暴利的巨大利益“黑洞”,严重影响了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出租车市场秩序,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略阳县交通局、运管所针对全县出租车“挂靠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大量的走访调研、认真分析探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积极探索在全县实行出租车公司化“公车公营”运营模式,制定了《规范出租车公司化经营方案》报请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采取“公车公营”与“车辆挂靠”经营并存,逐步淘汰“车辆挂靠”经营的方式运作。规定凡是更新和新投放的出租车一律实行公司化“公车公营”,对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公司对到期的出租车全额出资统一购置新车,实行雇佣员工、租赁承包经营、工作责任承包等形式运营。实行“公车公营”模式,既实现了企业拥有完全的产权和经营权,又有效克服了“挂靠经营”所带来的管理失控的弊端,使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的调控能力得到加强,更加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将有效促进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监管、文明服务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略阳县目前已投放了20辆出租车参与营运,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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