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落实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建立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日前省厅出台了《陕西省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办法》从指导思想、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评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考核工作坚持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实行单位自评、实地考核、监督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内容是落实政府职责、监管成效、企业责任、行业管理、信息报送、队伍建设等。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目标考核工作由厅运管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季度(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由厅运管局制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