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运管局要求加强源头治超督促检查落实问责制
来源:局治超办
发表日期:2010-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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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问责制是搞好源头治超工作的有效保障措施之一。今年以来,运管系统加大了源头治超的日常督促、检查、查处力度,形成了源头治超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有效推动了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建立健全源头治超稽查机制,日前省厅运管局就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督促检查,落实问责制下发通知要求,源头治超工作实行“一把手”负全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运管机构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任务;要切实建立健全道路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稽查机制,坚持源头治超监督检查问责的高压态势不松懈。对检查发现的源头监管问题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从治超监管、企业装载等各个环节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问责制,堵塞监管漏洞。各市区运管处要坚持每月不少于15天的巡回明察暗访,并将检查情况以《源头治超简报》形式上报省局,同时报送县级交通运输局和政府主管领导,对监管不力的县级运管机构要进行通报督办。各县(区)运管所要切实加强对源头治超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效能考核管理。省局继续坚持每月不少于10天的巡回明察暗访,并将进一步加大通报督办力度,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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