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规定,2011年3月1日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废止,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工作进入新阶段。所有新购车辆(含国外进口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告的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对车辆型号未纳入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终止车辆核查,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在用的非营运车辆申办营运资格的,按照新购车辆有关程序核查、办理。在用的营运车辆申请转籍的,暂不对车辆作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仍按《道路运输证》原发放程序办理。
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指导、督促受委托进行实测实查业务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一步认真、公平、公正地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把好道路运输车辆节能减排的第一关。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