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县级政府 做好源头治超--渭南市运管处源头治超工作小记
来源:渭南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1-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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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晚10时许,蒲城县交通运输局接到群众举报,迅速组织路政、超限站及公安人员50多名在独宜公路桥头桥附近拦截查获了从白水县往山西省永济县拉运原煤的6辆六轴大货车,经引导到蟠龙超限检测站称重,这6辆车分别超载42.49吨、41.06吨、41.67吨、41.08吨、41.74吨、32.09吨。蒲城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决定扣留查处这6辆每三辆为一组的超限运输车。
        4月16日渭南市交通运输局治超办和厅治超办接到报告后,厅治超办、厅运管局治超办领导和渭南交通运输局治超办、运管处治超办主任一起去蒲城了解情况、研究查处办法和对标记限载10T的“桥头桥”石拱危桥的限行管制方案。4月21日和4月28日厅治超办、厅运管局治超办领导又来渭南、蒲城,后到白水县约见了主管交通运输的副县长、常务副县长,阐明搞好源头治超的重要性、紧迫性,希望政府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强有力措施,追查白水县高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超限装载行为,对本县14个煤矿源头实行运政派驻或巡查,进行有效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矿上路,确保公路桥梁安全,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并要求市治超办督办,蒲城县局查处超限运输车辆、白水运管所倒查煤矿源头,两县联动,资料共享,源头查处到位后,蒲城再卸载、复磅放行。否则,谁放车,追查谁。两县政府领导都非常重视,并作了表态发言。
         按照厅治超办指导意见,蒲城县对违规车辆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取证和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白水县政府先后召开了两次有县上治超成员单位和14家煤矿领导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并印发了《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白水县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白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实施方案》,县政府与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各有关成员单位与14家煤矿分别签订了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夯实工作任务,有力地推进了案件查处和源头治超工作深入开展。白水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纪安很感慨地说,他对超限运输既担心又痛心,担心的是桥被压断,困住了山区县;痛心的是投了大量资金修路,路损坏后对县上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影响。白水县常务副县长秦锋表态:源头监管应到位;煤矿称重设备、保证金应到位;建立机制、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应到位。总之,治超非常难,借机把事情办好,要啥政府给啥,年底应为渭南前三名。
         从4月16日开始,白水县先抽调了20名运政人员、10名路政人员、10名治超站人员和10名公安干警分三班在独宜路南坡口实行24小时查堵;到4月23日,县运管所与14家煤矿签订了源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派驻了运政人员。全县共投入治超运政人员23名,对煤运源头实施进驻和巡查监管。
        4月28日市局治超办分别向市运管处、蒲城、白水两县交通运输局发出督办单,要求在5月5日前必须对白水县煤矿源头违法超限装载行为查处到位。倒查源头企业责任在渭南市属首例,调查取证、处罚的难度相当大。虽然蒲城县局提供了称重、谈话笔录、车辆和驾驶员有关信息资料,但不能留置违规人员,6辆货车驾驶员都说矿上按标准吨位装车,出矿时不超,是他们自己在矿外公路旁两车合一车超载的。高嘴煤司开始承认超装、愿意接受处罚,后又反供,并出具了4月15日5辆车的《出场过磅单》复印件,车货总重都在55吨以下,另外一车不是从该司煤矿出来的。但好在有白水县政府的有力支持和煤炭、电力部门的大力配合,从4月29日起停了高嘴煤矿的电,白水运管所反复去煤矿调查取证,索要4月14和15两日的出场拉煤车磅单,积极与违规驾驶员联系,向矿领导宣传公路治超有关法规政策,最终使高嘴煤司领导认识到该矿违规超限装载错误的严重性,于5月5日给副矿长出具委托书,公司提交了拉煤车超载情况说明,向县运管所缴纳了2万元罚款,并保证今后加强治超法律政策学习,按规定装载货物,绝不让超限车辆驶出矿区,自觉接受运政人员监管。
        5月6日蒲城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对路面查出的6辆超限运输车给予了每辆3万元的处罚,并监督分载、复磅合格后放行。
        综上所述,通过蒲城、白水两县对6辆超限运输车辆的联合查处,由“路面查源头”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了省厅提出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监管,企业配合”源头治超工作思路是完全正确的。查处结果在白水、蒲城、澄城一带产生了很大影响,对超限装载运煤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县级运管机构源头治超底子摸得不清,有困难不能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主管局向县级政府反映,不会依靠政府,借力借势,形成合力;二是对治超工作人员、源头装载企业及货运驾驶员的治超法规政策宣传教育不够,源头企业的治超生产主体责任和运管的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未落实;三是一些县运管所人员少、经费紧、工作不扎实,交通系统内部运政、路政、治超检测站、流动检测车、收费站等“五位一体”治超机制未真正联动起来,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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