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将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缴费
来源:行政许可管理处
发表日期:2011-06-27 00:00:00
点击量:3171
        近日,厅运管局与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凡通行高速公路的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全部安装电子收费车载装置。通行高速公路将实现不停车缴费,同时要求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作好协调和监督,这是两部门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促进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若干意见》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宣传推广月活动的通知》的重要举措。安装电子收费车载装置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车辆在公路收费站因停车缴费造成堵车,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的有效措施,通过安装电子收费车载装置,对于促进道路运输节能减排、降低运输成本、缩短运行时间,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8号 邮编:710003 电话:029-87325981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