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运管处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
来源:安康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1-11-11 00:00:00
点击量:3401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安康市运管处在全市所有班线客车(含通村客运)和旅游客车中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
        安全告知制度采取三种方式:一是人工告知,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二是标示告知,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禁止事项等内容的安全监督标识。三是视频告知,根据安全告知内容统一制作了视频光碟,在客运车辆发车前进行播放。
        安全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客运公司名称、客车号牌、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二是客车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三是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如禁止携带上车的危险品种类,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规定,特别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禁止改变线路行驶;禁止关闭GPS;禁止客车22时至凌晨6时途径三级以下山区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卧铺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及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等。四是车辆安全应急出口及应急设施设备放置位置,讲解安全锤、逃生窗、应急车门开关阀和灭火器等应急逃生工具的使用方法。
        为了确保该项活动的落实,市运管处要求全市各客运企业高度重视,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落实措施和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定推行工作时限,在今年11月底全面完成安全告知制度推行工作,对未按工作进度和要求落实的客运企业和车辆,将按照相关要求对其暂停年审和运营。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8号 邮编:710003 电话:029-87325981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