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西安市运管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召开了关于普通货运专业运输公司许可受理程序等相关问题的专题会议。
会议研究决定:一是自2011年11月14日起,凡申请普通货运专业运输公司的申请材料不再交由货运物流科初审盖章,申请人所在辖区运管站所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行政许可科受理;二是危险货物运输、搬家运输(含大件、吊装运输等相关业务)及货运市场内物流公司的行政许可仍由货运物流科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行政许可科予以受理,行政许可科受理申请后按照规定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三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管理、驾驶员诚信考核、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交由行政许可科负责。
通过进一步明晰普通货运专业运输公司受理程序,有利于加快建立权责明晰、廉洁高效的运输监管体系,为深化扩大西安市道路货物运输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