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政府对煤矿煤场源头企业收取治超保证金
来源:渭南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2-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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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公路路产不受损害,切实将源头治超责任落到实处,增强各源头企业的安全意识,白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对煤矿煤场源头企业收取治超保证金的通知》,决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煤炭局、工商局、国土局、财政局、公安局配合,收取治超保证金。
        白水县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16家企业进行了公示,对各企业实行分类收取,煤炭生产企业缴纳5万元,煤场企业缴纳3万元,由白水县交通运输局设立专用账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对不履行源头治超工作责任,拒绝缴纳治超保证金的企业,相关单位将对其进行联合整治,由煤炭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责令停产整顿。源头企业一经查实有超限装载行为的,由县运政管理机构作出经济处罚,并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源头企业治超保证金实行一案一结,年终由源头企业补足保证金,并根据对企业的处罚情况,重新核定保证金数额。
        白水县通过收取治超保证金,强化了源头企业的运输安全责任,创新了治超工作机制,推动了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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