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运管所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来源:宝鸡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2-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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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吸取“8.26”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岐山县运管所迅速行动,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迅速对辖区所有班线客车全面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营运驾驶员准入资格和违法违规记录,车辆的安全性能,应急出口是否通畅,安全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运营。严禁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和证照不齐全的驾驶员上路营运,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加强GPS平台对客运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GPS平台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对车辆出站、超速、中途停车等状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车辆各类违法违章行为。高速客车充分发挥车载视频的监控作用,坚决防止车辆超员。同时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坚持“两点一线”动态跟踪管理制度,把隐患消除在源头。   
        三是强化危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同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
        四是进一步规范汽车站(场)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登记工作,强化客车安全告知制度和乘客安全带佩戴的执行落实,将安全告知制度和使用安全带情况纳入出站检查登记内容,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加强客车发车前的安全例检工作,严格按照车辆的载客定额售票和检票,严禁超载客车出站。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责,做到目标明确,要求具体、责任细化,确保站(场)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层次、每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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