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建立客运驾驶员旁听交通肇事案件庭审制度
来源:宝鸡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2-10-25 00:00:00
点击量:2428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凤翔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联合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制定了《凤翔县客运驾驶员、新培训驾驶人员旁听交通肇事案件庭审实施办法》并于近日实施,《办法》共十六条,对参与交通肇事案旁听的组织程序、人员范围、参与人数做了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并将各客运企业、驾校参加旁听交通肇事案件庭审工作纳入年终安全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对每次确定旁听的客运从业人员实行联合考勤制度,对确定后不按时参加的从业人员由交通和公安部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有关证件的年审、资格证诚信考核扣分、取消结业证考试资格等。同时,检察院在支持交通肇事案件公诉时,重点对事故的成因、责任认定依据、事故危害后果、民事赔偿及刑罚的承担进行详细分析、论告,达到对旁听对象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和预防警示教育目的,有效防止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8号 邮编:710003 电话:029-87325981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