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维修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近日,澄城县运管所召开二类维修企业负责人专题会议。此次会议着力解决二级维护作业过程中不按照项目和作业程序进行车辆维护,需维护车辆不维护而签发车辆维修出厂合格证等问题。同时,会议还对各机动车维修企业提出六点要求:一是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机动车二级维护作业项目、作业定额工时以及维修车辆进厂、检查、维护、竣工检验制度等二级维护作业程序。二是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标志牌、公示经营项目、工作流程、竣工质量保证期、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所公示的经营项目应当与企业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相一致。三是企业应依法与机动车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主动向机动车托修方出具维修费用、材料结算清单。四是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详细的维修记录和档案,加强车辆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管理,经维修检验合格方可签发车辆维修出厂合格证。五是重视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坚持机动车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制度,凡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后果的车辆,维修企业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六是运管部门将一如既往地鼓励和支持管理有方、维修设施设备齐全、专业技术人员充足、各项制度完善、维修信誉可靠的企业,对不符合的维修企业将严厉实行停、降等措施,使之逐步退出维修市场,推动维修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