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首批200辆“公车公营”出租车正式运营
来源:宝鸡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4-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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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宝鸡市举行出租汽车公车公营车辆发放仪式启动,首批200辆出租汽车正式上路运营,新投放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全部实行员工制,月收入达3650元。
    此次的投入春运的200辆新车,是金、渭两区范围内2013年经营到期的600辆出租车更新后的一部分。新投放的出租车不再沿用以往承包经营模式,而实行“公车公营”模式,驾驶员全部实行员工化管理,由公司统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落实社会保险、休息权等待遇,并实行班费制管理。实行班费制管理后,驾驶员班费按照车型不同,每天每班交班费199元至204元。驾驶员的考核工资、社保待遇等月工资收入将达到3650元左右,同时,运营中的超班费收入归驾驶员。
    更新的出租汽车从购置车辆、有偿使用费、保险费支付到办理营运手续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出租汽车公司独立出资,车辆产权、出租汽车经营权归出租汽车公司所有。车辆营运收入归出租汽车公司所有,车辆经营费用和经营风险由出租汽车公司承担,同时,公司将制定严格的服务考核标准,并与待遇挂钩,对于服务态度差的驾驶员将实行淘汰制。
    此次采用的“公车公营”模式是宝鸡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中一次重大的经营体制改革,新模式将加强出租车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对缓解群众“打车难”,推动构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以后更新的出租汽车也将采用这一经营模式,目前车辆正陆续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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