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运管处强力推进汽车维修行业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榆林市运管处
发表日期:2018-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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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巩固前期成果,加快改造进度,全面完成汽修行业烤漆房污染防治改造任务,根据市政府铁腕治污14项攻坚行动计划精神,榆林市运管处下发了《关于强力推进汽车维修行业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榆市运管发[2018]95号)强力推进全市汽车维修行业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对辖区涉及有机物废气治理的汽修企业(含喷漆的一、二、三类和无证经营的维修企业)进行细致摸排,召开会议,建立台帐。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县市区运管所要落实辖区汽修企业有机物废气治理的主体责任(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费用由维修企业承担)督促维修企业按照阶段安排的时间节点完成治理改造任务,同时要积极向政府争取专项资金给企业予以适当的补助,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快汽修企业设施设备的改造,2018年12月底前所有具有喷涂业务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未安装的取消喷涂资格,对于露天喷漆等违规作业的,坚决予以取缔。
        同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从2019年6月以后,全市汽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定期对企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清洗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含烤漆房的汽修企业每半年(6月份、12月份)向环保部门提供一次污染排放检测报告,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加强监督。三是加大对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卫生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废旧轮胎露天存放问题、场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和三废(废油、废气、废料)处理工作。对改造工作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维修企业,要严肃依法处理。对不积极改造、不配合改造或存有抵触情绪的喷涂企业要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坚决给予打击。在整治阶段,市运管处将派督查组进行督查,届时对仍未开展工作、工作开展不力或行动迟缓的运管所将在全市通报,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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