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来源:货运物流服务处
发表日期:2022-03-20 1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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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推动城市货运配送体系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申报流程、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动态评估、附则。明确了示范工程创建的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程序、审查要点、评选流程和创建周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城市获得称号次年起,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原则和“城市自评、省级初审、部级评估”的程序,每三年开展一次示范城市动态评估。
        2017年起全国已开展两批共46个示范工程创建,命名16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2020年,我省西安、宝鸡、安康3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充分调动了各地发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的积极性,使城市配送服务的保障能力和运行效率显著提高。下一步,省道路运输中心将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措施,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不断提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水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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