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5月1日实施,市运服中心积极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活动。
运服中心结合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将《条例》作为每周集体学习的必学内容;利用中心服务场所优势,在服务柜台、大厅LED显示屏滚动宣传《条例》;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利用中心微信群、手机、新闻媒介开展随机性自学;中心在开展行业服务的同时,全面推进《条例》宣传进站场、进车队,形成全社会“讲文明、树新风”良好氛围。
通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进一步推动“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我学习、我参与”中自觉践行《条例》内容,增强精神文明的幸福感,提高文明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