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阴公路段组织人力、机械,对国道310线华阴境内一处违法龙门架进行了强制拆除。
在国道310线华阴司家村路段(K1018+100),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村民未经批准正在此处架设龙门架宣传牌,路政人员随即进行制止,对当事人先是送达书面函件,明确告知不允许设立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可是当事人并没有因此停止施工,趁着路政人员休息的时候强行架设了该龙门架宣传牌。路政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并重点从消除安全隐患方面作了阐述,告知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龙门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
为维护路产路权,净化路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七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的规定,华阴公路段路政执法人员对该违章龙门架依法进行了强拆处理,为行人车辆营造畅安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