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文明路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商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公路“文明路段”创建活动。
一是积极制定《“文明路段”创建实施方案》及《“文明路段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要求市级文明路段创建工作,以常态化管理为原则,实行2年期限制,坚持年年创建,年年申报。二是创建里程原则上县级公路每段不少于15公里,镇级公路每段不少于10公里,村级公路每段不少于3公里。县镇公路由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并申报,村级公路由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并申报,县(区)农管局初审。三是每年4-9月,各县(区)按照创建工作计划,结合市级文明路段创建标准,进行逐一对照,全面达到文明路段创建标准要求。10月底前各县(区)交通局、农管局根据创建标准进行对照自查,自查结果达标,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市级公路管理部门申请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进行验收。四是通过验收达标的路段,市文明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予以命名挂牌。对获得文明路段荣誉称号的路段,市文明办组织公路主管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复验,复验达标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复验不达标路段取消文明路段称号。经命名的文明路段列入改建、重建计划时,荣誉称号在建设期将自动终止,建设期结束后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