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省道新建至乐和公路改建工程(严通至乐和段)及洛河渭河大桥引线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来源:市场监管处
发表日期:2015-08-07 0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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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省道新建至乐和公路改建工程(严通至乐和段)及洛河渭河大桥引线工程施工招标设2个标段,监理招标设1个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大荔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交通公路设计有限公司于201586日完成了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确定了中标单位,现公示如下: 

标段

单位名称

预期中标价(元)

中标候选人排名

SG1标 

渭南市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4708298.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陕西凯达公路桥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475196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34756095.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SG2标

陕西嘉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9504514.46

第一中标候选人

榆林华庆工程有限公司

29505174.18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龙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9506218.90

第三中标候选人

JL

陕西海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2360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陕西道科公路咨询有限公司

122730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利民公路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2200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施工标段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工程业绩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lisn.gov.cn公示。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公示期7天)以书面形式向陕西省公路局或大荔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投诉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 人:大荔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陕西省公路局             监督电话:029-8840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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