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国道三原至礼泉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 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来源:陕西省咸阳公路管理局
发表日期:2019-06-13 16:21:33
点击量:1123

108国道三原至礼泉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招标设2个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陕西省咸阳公路管理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交通公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完成了施工招标工作。经108国道三原至礼泉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 各标段均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标段

投标人名称

预期中标价(元)

排名

推荐名次

JA1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44277110.88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陕西现代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44285968.58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高速诚信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44288184.33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JA2

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

46135973.24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湖南达陆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46166142.72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北京路桥方舟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6212986.19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填报的项目业绩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将在陕西省咸阳公路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公示期7天)向招标人提出,如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陕西省公路局或咸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人:陕西省咸阳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陕西交通公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陕西省公路局                   监督电话:029-88408437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29-32891070

陕西省咸阳公路管理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9-33158369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公路局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地址:西安市含光路110号 邮编:710068 电话:88408404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