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国道蒲村至马家镇公路改建项目路面工程施工(岐山段)招标设1个标段,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宝鸡市综合交通建设协调服务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完成了招标工作,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标段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推荐结果 |
LM-1 |
陕西省汉中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71250829.9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陕西路桥集团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
70809728.0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榆林市长盛集团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71476158.1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注: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上公布。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公示期7天)向招标人提出,如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陕西省公路局或宝鸡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监督部门:陕西省公路局 监督电话:029-88408437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917-3806383
招标人:宝鸡市综合交通建设协调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