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经过省运管局、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调查了解,现已基本查清事情经过,现回复如下:经召回陕AU4950当班驾驶员书写的事情经过了解到,2018年1月25日早晨6点49分左右,驾驶员称没有在新全季酒店附近营运,我们调取陕AU4950车载GPS轨迹核实,该时间段陕AU4950营运显示与驾驶员陈述基本一致。从投诉人那了解得知其和滴滴平台投诉对话信息得知,滴滴平台所注册的AU4950车辆为西安市出租汽车总公司第三公司,我们调查核实陕AU4950所属公司为西城出租汽车公司并不属于西汽第三公司。综上所述,可以初步确定投诉人所乘坐的车辆为从事非法营运的套牌车或老滴滴平台注册审核把关不严、被从事非法营运的司机所提供的虚假信息所蒙骑。另外,我们也了解到陕AU4950在岗合法驾驶员也正在适过相关渠道,向滴滴平台索要侵犯合法车辆权益司机的电话等信息,滴滴平台以保护隐私为由,暂时没有提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行业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将一步加大寻空号、“克隆”出租汽车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通过日常工作联动,通报给事发地的辖区交通综合治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将陕AU4950牌号作为重点车辆进行排查。一经查扣,必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将调查有关信息反馈给您,您也表示理解和认可。
再次感谢您对陕西交通运输工作的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出租车管理工作,为广大群众顺利出行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