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标准问题
咸永一级公路双照、乾县收费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7〕252号)、(陕政函〔2000〕67号)文件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每车次5元;2.5吨(不含2.5吨)以下的车辆每车次10元;2.5吨至8吨(不含8吨)的车辆每车次15元;8吨至12吨(不含12吨)的车辆每车次20元;12吨以上的车辆每车次30元。
为了减轻周边单位和个人车辆缴费负担,咸永公司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包缴管理规定》,对周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实行按月包缴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关于收费站点间距问题
咸永一级公路双照、乾县收费站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1997〕252号)文件批复设置收费站,自1998年1月1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
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要求是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提出的,故双照和乾县收费站,在1997年设站时是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