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 星期五
| 中文版 | English | 繁简体 | 无障碍 | 长者模式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个人中心 > 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

主题:
道路运输证综合年审
内容:
我是陕西汉中的车主,我们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从2017年出台了《汉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2017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的通知》(汉市运管发【2017】4号)文件,要求所有参加年审的车辆必须将车辆行驶证变更为“运营”车辆,否则不给审验营运证,请问领导:既然办理营运证的车辆都要是营运车辆,那为何当初给我们非营运的车辆办理营运证?交通部现在都在呼吁4.5吨以下的货运车辆免除营运证。这样的做法正确吗?
时间:
2018-04-05 14:43:51
回复单位:
厅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8-04-07 10:58:10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的内容已经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你系汉中市陕FV68**轻型普通货车(核定载质量为17.3吨)车主。2015年9月28日,你向汉中市汉台区运管所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许可,并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运输证》。经汉台区运管所调查,FV68**轻型普通货车办理了三次车辆所有人变更手续。该车在车管所初次登记日期为202年9月27日,所有人为余**,车号为陕FK63**,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213年5月3日在车管所转移登记到所有人霍**名下,车号变更为陕FP05**,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2014年9月3日在车管所转移登记到所有人你的名下,车号变更为陕FV68**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营转非。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运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前置基础是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因公安交管、交通运管部门实施对营运车辆的安检、综检数据共享,结合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汉中市运管部门对车辆基础信息资料进行认真核查、规范。由于种种原因,个别机动车主在购置车辆计划自用后,根据需要又向运管部门申请从事普通货运经营,一些地方为了便民,没有要求其先到交管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变更登记,客观上造成了车辆管理信息不严谨,不符合行业管理要求。因此汉中市要求从2017年起,凡车辆行驶证登记为非营运,但运管机构此前已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的,由原发证运管部门在年审时告知经营者,由经营者本人向车管部门申请如实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事项变更为营运性质,原发证运管部门完善资料,正常办理年审手续。对短期内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变更确有困难的,经营者须做出明确书面承诺,原发证运管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过渡时间。如拟退出营运市场、终止经营的,车主可向原发证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就你反映的问题汉中市运管处已责成汉台区运管所对你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力争妥善处理使你满意。

二、关于你反映的4.5吨以下货运车辆免除营运证问题,目前省运管局未接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任何文件通知,也没有接到国家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



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