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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省级无车承运试点资质
内容:
麻烦咨询一下,陕西省级无车承运试点审批进展的怎么样了,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怎么申请。
时间:
2019-03-28 13:37:46
回复单位:
省道路运输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4-02 17:22:00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9〕1号)》的要求,坚持“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的原则,率先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宝塔区、宝鸡市眉县、榆林市绥德县开展省级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申报及办理流程 (一)企业条件 1、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运力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年货运量不低于1.5万吨、年协作车辆不低于500车次;或者与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建立了合作关系(合同、框架协议、线上注册),具备年货运量不低于1.5万吨及年协作车辆不低于500车次的货源与运力整合能力。 2、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 3、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4、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为了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已进入全国试点名单的企业设立子公司申报的,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 申报资料 企业需向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包括: (一)试点方案。1、企业基本情况。开展试点的基础条件,包括公司运营情况、运输组织模式、服务范围、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赔付机制、服务质量控制等;2、信息平台基本情况。平台系统开发部门、平台功能介绍、数据交互及外理能力、网络安全防护能力;3、试点建设情况。包括试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已形成及试点结束将形成的业务规范和流程制度等。 (二)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车承运人试点推荐表(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信息、公司管理制度、自有信息平台相关证明(开发合同或购置合同)、与托运方及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保险合同样本,能反映具有较稳定业务需求及资源整合能力的代表性运输合同、框架协议、线上注册车辆列表截图等。 办理流程 (一)申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辖区申报资料初审和现场勘查,向省厅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料。 (二)评选。省厅组织审查申报资料,确定并公布试点名单。按照“先联网,再许可”的原则,试点企业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后,由省道路运输中心出具联网证明,并抄送企业所在地市交通运输局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 (三)办理。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省道路运输中心联网证明到辖区县级运管机构办理经营许可证增加经营范围手续,增加内容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新开业企业按照普通道路货运企业开业条件申请办理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涉及车辆等资料要求以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材料和联网证明文件替代。 (四)实施。试点期为2019年5月-2020年5月,期满后对照全国试点考核要求对省试点企业统一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终止试点资格。试点期内,将根据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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