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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高速路障碍物将我车辆损害
内容:
2019年4月23日晚,我驾车向旬邑方向行驶,在行至咸旬高速三水河大,路面上有一铁疙瘩,我避让不及,造成我车前部受损,我拨打交警电话,交警说不属于受案范围,让我和陕西高速集团咸旬分公司路政部门联系,路政部门来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并拍照,将障碍物带走。4月25日,我前往润镇管理所路政处处理,路政说他们不负担赔偿义务,你们可以向我的上级部门反映。后我们前往咸旬分公司,咸旬分公司路政说没法管。 请问厅长大人,难道他们不应该管吗?希望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希望我们合理的诉求能得到解决。谢谢!!
时间:
2019-04-25 17:29:38
回复单位:
省交通集团
回复时间:
2019-05-25 10:13:00
回复内容:
郭小军:   您反映您的车辆在咸旬高速发生碰撞事故问题,并要求全额赔偿车体经济损失。经调查,您于4月23日晚21时50分左右驾驶车辆在咸旬高速与他人车辆所掉金属物碰撞,致使车辆受到损伤。在此期间,咸旬高速路政、养护在职责范围内正常巡查,无过错。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基于无过错救助原则,咸旬分公司已于5月24日与您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表示理解并接受。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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