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你好,接到你的反馈情况后,我厅立即安排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落实了解,现就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韩城市稽查人员先后在韩城客运总站调度室、黄龙至韩城班线客车进行调查走访。经查,投诉车辆陕J52465隶属于黄龙县兴龙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韩城客运总站至黄龙客运班线,在韩城客运总站发车时间为每天中午12时30分。2019年6月2日12时30分该车从韩城客运总站准时发车,途经韩城市金城区姚庄坡底暂停一个多小时,经与该车驾驶员盘问,答复停车原因为在等一名早上从薛峰镇坐车进城办事的人。
稽查人员现场教育驾驶员,驾驶员已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同时,韩城市交通运输局所属运管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的规定,对黄龙县兴龙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处罚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随后,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将整个案件调查及处置情况电话答复你本人。
韩城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