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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S3011霸三线灞桥收费站附近灞柳良居、普华浅水湾新岸线小区受高速公路行车噪音影响严重的情况已收悉,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已安排省高速集团及所属西渭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西安市灞柳良居属于灞桥区梁家街村安置小区,位于S3011霸三线灞桥收费站出口约700米北侧,桩号为K2+700(西安方向)。该建筑于2008年修建,距离西临高速公路铁丝网最远端28米,最近端27米。普华(西安)地产旗下普华浅水湾新岸线小区,位于S3011霸三线灞桥收费站出口内广场100米南侧,桩号为K2+100(潼关方向)。该建筑物于2011年修建,距离西临高速公路边坡坡脚最远端33.2米,最近端31米。S3011霸三线建成于1990年,以上两小区建设时间均晚于霸三线建设时间,属于路在前、房在后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规定,以上小区所属地规划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批时应当对隔声设计提出要求;根据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规定,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时应当采取减轻和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综上所述,该小区在小区建设时未合理采取有关降噪措施,因此,噪音治理责任不应由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承担。
感谢你对陕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