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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滴滴出行平台接单未履行接人送人导致造成乘客损失
内容:
您好!打扰负责投诉的领导了。我有事情需要投诉,7月21日,我在滴滴出行APP上预约了一个快车需要送机,滴滴平台上的司机接单后没有按照预约时间来接人送机,导致误机。并严重影响行程。后与滴滴平台投诉,他们给出的处理意见只是给两百多给予经济补偿,后经过多次投诉,今日下午又打电话说通过给我申请给我争取到三百多元。这个结果我不与认可。我损失了一千多块,这种情况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维权?怎样才能挽回损失?希望负责的领导能给予人民群众以帮助,为人民大众维护一下合法权益,在此谢谢您!(在12315投诉,反馈由咱们运输部门负责)
时间:
2019-08-12 17:53:30
回复单位: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9-09-02 11:39:36
回复内容:
收到投诉人关于 “滴滴出行平台接单未履行接人送人导致乘客损失” 的情况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投诉人反映问题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咸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在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了网约车辆准入办理程序、经营时限、方法及退出程序。   三、《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和注册作了规定,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取得必须通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报备完成。   四、关于市民乘车的安全保障问题,《咸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已作了明确规定。   投诉内容未说明乘车地点,无法判断是否隶属我局管辖范围。截止目前,我局未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故针对投诉人反映问题我局无管理、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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