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7月24日,我驾车(与家人)于凌晨5点多正常行驶在包茂高速(西安绕城高速包茂出口200米左右)客车道上,路中横着一个铁杠子(后经交警、路政判断是大车的警示板),车辆碾压此物,造成左前轮报废,车辆减震和转向受损。当时即报警,交警出警处理了。当时有救援车到达,收费400,我要求路政方面负责,并按交警指使拨通路政电话告之,但路政人员迟至7点半左有才到达,并无任何救援措施,只是查看备胎能否卸下,见不能,便离开,期间我问他们对此怎么办,其中一人说自行处理,没有规定他们要提供帮助,更别提免费拖车了,对此我很生气。我将此事又打电话投诉路政部门,工作人员说立刻通知相关部门处理,让我等电话。但有过两个小时仍无任何人与我联系,车中6岁小孩受不了这种煎熬,只好按交警建议通知高速救援在车辆停驶当地换装备胎,驶离现场。
由于一直未得到相关路政部门回复,我只好按路政指挥中心建议自行找到豹猫高速此路段具体负责单位。接待人员态度较好,但是对救援及赔偿问题推三阻四,实际是置之不理(并在事后与交警调取现场录像寻找洒落警示板的肇事车辆,但这和对我在此次事故中路政应给予我的权利、待遇大相径庭)
本来路政至少应该免费将我的车拖至高速公路以外的安全地带,并予以维修,但是他们一条都没有做(而且说对此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我要求路政给予我相应的赔偿,并要求他们改正错误,赔礼道歉。
(另外,如果这么明确的,有规可循的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还要规章制度干什么,还要政府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