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主题:
请问:陕西省交通厅政府采购和招标招标不受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吗?
内容:
长期以来贵单位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设置资格条件、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技术条件一直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
2019年08月28日,《陕西省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和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监理服务(TJ-JLFW)》发布的采购公告,设置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5、信息系统监理甲级资质;6、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中"5.信息系统监理甲级资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已经明确取消。以上5和6,严重违反了《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8月20日)、《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工信部信软函〔2019〕169号的规定;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17条和25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3条的相关规定。
全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大趋势下,陕西省交通厅依旧我行我素。
请问:陕西省交通厅政府采购和招标招标不受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吗?
回复时间:
2019-09-03 15:38:33
回复内容: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根据您的反馈,我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关于投标人资质要求过高的问题属实。已将有关问题反馈给招标代理机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及变更,在陕西省政府网发布了磋商项目更正公告。
后续,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招标过程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陕西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