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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贫困地区“断头路”半途而废咨询
内容:
交通厅: 我叫雒昭昭,返乡创业青年,系咸阳市淳化县石桥镇雒家村村民。我村于2002年在村东新修一条村级道路,全场3公里,在拓宽和平整211国道1.5公里左右时,资金链断裂,工程停工。该道路目测为6米宽,全部动用机械和人力破山开挖,平整完成,但由于资金链断导致剩余路段桥梁未能架起,至今未能修通,原始路面已经面目全非,花费的所有人力、物力、财力全部为零。2018年11月我将此问题反馈至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专线办回函说明:(2005年,由于雒家村和刘家礆村合并,雒家组水泥路从村西一直贯穿于整个小组,向下沿南刘村水泥路接壤,向上沿鱼车村链接通至211国道。且目前断头路位于冶峪河南岸,属于黑松林生态保护区。)并附有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度贫困地区交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回函内容及实施方案,我个人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大张旗鼓新修我村通村道路,破山开挖、占用土地、平整道路为何又要半途而废?导致现有路况没有任何作用。减少我村林业用地面积。 2、人常说:要想富先修路。我村地理位置较低,四周沟壑纵横,道路崎岖,严重制约阻碍了我村的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 3、我村属于贫困村,上下接壤的现有公路崎岖不平,紧急弯道居多,交通安全隐患极大,同时距离镇级较远,需要绕半山环绕一圈才能到达镇级街道。 综上问题,请求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综合考虑,现场考察,尽快修通我村半途而废的“断头路”,提高出行条件,带动我村产业发展及经济发展。 妥否?请回函。 此致 敬礼! 2019.9.18
时间:
2019-09-18 11:55:48
回复单位: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9-09-20 14:13:00
回复内容:
  我局接到石桥镇雒家村关于贫困地区“断头路”半途而废咨询件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业人员会同镇村人员及信访人罗昭昭共同对雒家村道路进行了调查。   雒家村属石桥镇刘家硷村下辖自然村,2006年至今已实施村组水泥路3公里,外出北经鱼车村与石桥镇南国道211相接,南经刘家硷村与国道211爷圣路口相接,均为通村水泥路,路面宽度4.5米,该村水泥路已达到“通村、联组、到户”。2016-2017年我局对该路实施了农村公路完善工程及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路面加宽0.5米,对危险路段安装了钢板护栏等安全设施。   信访人反映道路为2002年国家补助资金实施,在实施时该村未进行投工投劳或民工建勤,致使项目未完成。经核查,该路为联网路,我局及石桥镇正在积极上报争取列入我县扶贫项目库,争取国家补助资金,逐步完善解决。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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