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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车空载未驶入超限检测站被处罚
内容:
2019年9月5日陕AS9757经过S107省道鄠邑将军山超限检测站空车未驶入(未有工作人员引导),被摄像头拍摄,罚款200元,扣3分。现有以下疑问:1.所驾车辆为空车,非超载车辆。经查询货车空车不需要进超限站。2.超限站没有工作人员引导,是否合理。3.驾驶车辆并没有实际违法行为是否应受到处罚。4.超限站的做法是否合法。 麻烦各位领导核实后能撤销本次违法处罚。谢谢!
时间:
2019-09-21 14:44:01
回复单位: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9-09-23 16:01:00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车空载未驶入超限检测站被处罚”事项已收悉。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1、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规定,货运车辆应按照交通标志或执法人员引导驶入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不得强行通过。因此所有货运车辆均应按要求主动驶入检测站接受检测。2、经核查,2019年9月5日12时26分,将军山超限检测站引导岗执法人员在岗。该治超站前已分别设置2000米、1000米、500米及站前检测预告引导标志,提示车辆进站接受检测,同时也设置了对未按标志标线引导进站检测的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的提示标志。3、鄠邑区公安交警部门已于2018年11月面向社会发布将军山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启用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被电子系统抓拍的车辆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陕AS9757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的行政处罚属于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行为,将军山超限检测站无此行政处罚权限。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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