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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不作为
内容:
2019年10月19日,我驾驶车牌为陕A3W1P2的小轿车从高新收费站上站往临潼方向行驶,车辆正常行驶至大概在k78处时,由于路面有未清理的异物在车道上,我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压在异物上导致车辆爆胎,车身受损。 20号开始致电陕西交通建设集团,又让我联系绕城公司,多次投诉后至今无相关工作人员与我联系,我希望领导关注我的问题,发生事故路段我们连着多辆车受损,相关工作人员并不关注我们的事情,处理也是草草了事,感谢!
时间:
2019-10-26 11:01:17
回复单位:
省交通集团
回复时间:
2019-11-05 14:29:00
回复内容:
雷雄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交通集团绕城分公司(以下简称绕城分公司)未及时处置路面弃物致使车辆爆胎的问题。经查,10月19日晚18:50左右,您驾车行驶至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外环K78+600m处,因车辆撞在路面障碍物上导致车辆受损。此事发生前,绕城分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到相应的维护及管理义务。11月4日,绕城分公司已于与您取得联系,再次详细核查事发情况、多次进行沟通、解释相关政策,积极进行妥善处理,希望您理解并接受我们的处理结果。省交通集团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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