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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陕西省宝鸡市众汇汽车运输公司挂靠的重型挂车在海螺水泥厂严重超载一事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看到我所反映的事情的回复结果,这个结果让我对现在社会的不公平和黑暗更加深了认识,关于回复千阳县运管所没有查到出厂超载记录的问题,我这边已经提供了交警部门查处的超载的单据个出厂时候的装载重量的单据,那我想问一下千阳县运管所和海螺水泥厂有什么关系?这个关系肯定千丝万缕,海螺水泥当然会把证据封存上报总部,难道等着让人来查?交警部门查处的两张单据我都是发来的原件,这个不能作为证据吗?现在国家对
回复时间:
2019-11-11 14:28:00
回复内容:
您好!经宝鸡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报送的《答复》得知,已通过电话和你联系,了解了事情的原由,市运管处依据《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四十条进行高限处罚,将其货车、驾驶员以及企业列入治超“黑名单”。千阳县运管所按要求,对海螺水泥顶格罚款1万元,对驾驶员从业资格扣10分。同时市运管处约谈宝鸡众汇汽车运输公司,督促其加强车辆管理。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