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便民
出行
数据
专题
注册
登录
旧版入口
2025年3月28日
星期五
|
中文版
|
English
|
繁简体
|
无障碍
|
长者模式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个人中心
>
详细内容
详细内容
主题:
关于租车公司名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问题
内容:
我在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小型轿车,发现该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一栏为“非营运”,请问租车公司将非营运车辆租赁给消费者的这一行为合法、合规吗? 如果不,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时间:
2019-11-07 16:20:32
回复单位:
省道路运输中心
回复时间:
2019-11-11 10:11:00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租赁车辆不在交通运输行业办理车辆营运证件范围内,且《交通运输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10号),第三条规范租赁车辆管理,租赁车辆是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无要求办理车辆营运证。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满意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