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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纺织城、合阳客运站客票上1.5元的站务费属乱收费
内容:
11月3日、5日,我分别在西安纺织城、渭南合阳客运站往返的长途客运票,两张客票上都有1.5元的站务费。关于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 站务费,陕西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因此于1997年(陕交财[1997]107号)、2007年陕价经发[2007]69号、2009年陕价经发[2009]22号、2012年陕价服发[2012]45号四次发文, 2012年4月13日的 通知的客运站收取旅客站务费标准自2012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我以为,经济发达的省份汽车客运站都未收取旅客的站务费,西北省份的汽车客运站更不应该收取旅客的站务费。7年过去了,西安纺织城、渭南合阳客运站仍旧继续收取旅客的站务费显然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精准扶贫的工作相悖,阳奉阴违。强索旅客1.5元的站务费来提升客运站的服务质量,这与黑恶势力的本质有何两样?
时间:
2019-11-19 16:25:43
回复单位:
省道路运输中心
回复时间:
2019-11-22 21:26:00
回复内容:
您好: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改委 《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文件精神,汽车客运站提供的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车辆站务基本服务,以及退票、站务等旅客基本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是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陕价综发〔2015〕102号)文件精神,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涉及车辆站务收费、旅客站务收费等收费项目,授权设区人民政府,已于2015年11月15日起施行。综上,汽车客运站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旅客站务费是政策允许的,收取标准和执行年限按照政策文件由所属设区人民政府制定。如有异议,可向属地设区人民政府或属地发改委反映。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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