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你好,收到”关于通信线路跨越公路收费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核实调查,答复办理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1. 新建(改扩建)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迁改(移)、占(利)用、挖掘其他单位管理的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相关设施的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被损坏设施的修复或重建方案、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资料,或者经济补偿方案。2.自2019年1月1日起,公路、城际铁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因互相占(利)用、穿(跨)越而产生的相关占用补偿费、穿(跨)越费相互免收。
根据相关规定,线路跨越公路应当免收补偿费用,但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交通主管部门将根据《公路法》有关条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经宝鸡市公路局调查了解,310国道处有通信电缆跨越公路施工行为,该施工行为未经许可,且当事人未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供任何有效资料,不存在公路补偿费收取问题。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